团省委书记张彤介绍四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
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构建和谐社会
发布会上,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介绍了《条例》修订的有关情况,他指出,《条例》的实施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:
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。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,并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,为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,《条例》对学校、家庭等方面的职责做了进一步规定,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提供法律依据。

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出席
二是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修订《条例》的目的就是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,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培养有理想,有道德,有文化,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修订后的《条例》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做了较为全面的补充和修改,针对性、适应性、可操作性更强,这对于做好四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,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。 三是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。“呵护儿童,关爱少年”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,也是家庭幸福、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,《条例》的修订,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,以营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,对四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。
新修订的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和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(少年版)》
新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,通过深化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司法四大保护,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,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,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也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优化。